东莞一团伙朋友圈售近千万奢侈品假货获刑,含LV爱马仕等
爱马仕、香奈儿、劳力士、LV……有6名被依法追刑责的被告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奢侈品,主犯最高销售金额将近千万元,法院作出如此判罚……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则实例。
于微信朋友圈以及各类网购平台之中,原价一两万直至几万元的奢侈品,仅仅售卖一两千甚而几百元,其价格远低于品牌专卖店。实际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A货、高仿品。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呀,此种行为轻者会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被进行民事索赔,重者或许将会构成刑事犯罪呢。
公安机关缴获了部分假冒奢侈品,里边有LV、爱马仕、普拉达、香奈儿、劳力士等国际知名品牌,品类是手袋、服装、手表等。经过鉴定,案涉产品都是假货,被告人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该案件存在六名被告人,分别是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他们借助微信朋友圈之类渠道售卖假冒商品 ,因为要拓展业务 ,邹某国雇了邹某贞来帮忙施行销售 ,杜某川先后雇用到和使用了雷某、李某聪来帮忙收货、验货以及发货。后续雷某自己也开始售卖假冒商品 ,并且雇了李某聪来协助办理收货、验货与发货。在整个销售进程当中 ,邹某国、杜某川是从胡某如等别的供应商那里购进假冒商品的。
依据被告人雷某的供词显示,被告人杜某川身为其表姐夫,杜某川以每月3000元的薪资雇佣她去进行收货、验货以及发货事宜,她自己对于涉案奢侈品究竟是真货还是假货并不知晓。在一年多以后,被告人雷某也投身到了售卖假货的行列,把购入的假货在朋友圈提高价格转手出售。
有着表弟身份的被告人李某聪,是被告人杜某川的眷属亲属关系,一开始的时候,仅仅只是单纯地为杜某川去执行收货、执行验货以及执行发货的行为操作,后续的阶段当中,也同步地为雷某开展干活做事,每月获取工资薪酬3000元。李某聪对外宣称表示,他并不晓得涉案所涉奢侈品的品牌蕴含价值情况状况,并且也不清楚知晓产品的真伪真假情形。而为被告人邹某国姐姐之身份的被告人邹某贞,邹某国以每月4000元的薪资报酬雇佣其去实施收货、实施验货以及实施发货的工作事务。邹某贞进行辩解声称,她并不了解知晓假冒名牌产品的源头来源之处以及销售的去向方向地方,仅仅是从事着最为简单基础的工作事情。
公诉机关进行指控,其称有6名被告人,他们犯的是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邹某国销售金额合计大约为1211万元,杜某川销售金额合计约是423万元,胡某如销售金额合计约为167万元,雷某销售金额合计约为15万元。另外,雷某、李某聪、邹某贞这三人协助进行销售,并且获得了相应的利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雷某这4人属于主犯,李某聪、邹某贞这2人属于从犯,同时给出的对6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从4年5个月到1年6个月各种不同程度的不等。
整个庭审期间,6 名被指控的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应的罪名,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同时还表明了自己内心忏悔之意,向做出判决的法院请求能够从轻给予处罚。经过一系列公开开庭审理流程,法院针对被告人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雷某实际达成一定交易的销售金额,以及包含退货等情况在内未成功实现交易的金额,进行了严谨核实认定。依据相应法律规则给出准确判定,认定 6 名被告人一律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被判处从四年五个月到三年二个月不等时长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缴纳从 290 万元到 40 万元不等金额的罚金。雷某作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邹某贞作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聪作为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不过三人都执行缓刑,还被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法官刘先军表达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虽无形,然而這并不意味着违法犯罪就能隐匿踪迹。众多网民特别是网络商家,应当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情,树立合法使用网络的意识。只有如此,才能够防止因实施网络行为而引发包含刑事犯罪、民事侵权等等各类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大众同样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较轻的情况下或许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较为严重的情形下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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